【案件摘要】

村里河中莫名发现出现一具女尸,死者竟是男人的妻子。亲属、警察都指控说男人杀妻抛尸,男人也“承认”了自己的滔天罪行。可11年后,本来已经死了的妻子竟然回到家中!这一出“亡者归来”真相究竟是什么?

1994年年初,家住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最近茶饭不思、坐立不安,因为他那位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已经失踪好久了,全家到处去找,还是找不到人。

佘祥林夫妇生有一女,女儿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家庭条件一般,是普通的农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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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张在玉也并不是天生患有精神疾病。之所以出现精神问题,是因为张在玉怀疑丈夫佘祥林出轨。沉浸在丈夫背叛自己的痛苦中,张在玉精神大受刺激。

因为妻子离家出走这件事,佘祥林已经被妻子的家人骂得体无完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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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宁静的村子里发生了一件大事——有村民在水塘里发现了一具尸体!

一听到这个消息,佘祥林忽然感觉到非常不安,似乎冥冥中有指引。他拨开围在尸体旁的人群,看到警察正在观察尸体,不由得一阵心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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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具尸体已经被泡得看不出死者原来的相貌了。那时候的侦查技术也不像现在这样发达,没有什么DNA鉴定之类的技术。

警察只能找来村长,问:“最近村里子有没有什么人不见了?”

村长看见尸体仍然惊魂未定,听到警察的问话。突然就想到,这几天佘祥林的妻子离家出走,到现在都不见人影。便和警察说:“有!有一户人家的妻子失踪了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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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按照村长的说法,找到了佘祥林和他妻子的家属,让他们去辨认尸体。

谁料,张在玉的母亲一看到尸体,立马就嚎啕大哭,和办案的警察说这就是他们家张在玉,凶手肯定就是佘祥林!

佘祥林看着这副已经高度腐烂、完全看不出面容的尸体,他感到非常害怕,但他不相信自己的妻子死了,便告诉警察:“虽然很像,但这根本看不出来是不是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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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把佘祥林和张在玉的亲人分别带走问话。

佘祥林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妻子张在玉现在是生死未卜。

张在玉的家人则跟警察哭诉,说佘祥林不是个好东西,他出轨害得张在玉精神错乱,现在他竟然狠心将自己的妻子杀了。

警察多方侦查,毫无头绪,目前唯一的怀疑对象就是佘祥林。最终,在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佘祥林被警方逮捕。

诉讼程序走得很快,但没有人知道警察和佘祥林之间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同年10月,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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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一直在喊冤,说自己根本没有杀过人,却被法院定罪判刑。于是,他含泪提起了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处处都是疑点,证据链不够充分,所以撤销了一审判决,把案件发回重审。

但是,京山县法院还是认定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警察和法官都说佘祥林杀了人,但是,佘祥林知道自己并没有杀妻,而且还坚信自己的妻子还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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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了佘祥林的母亲,知子莫若母,佘祥林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是肯定不会做杀人这种坏事的。所以,即便年事已高,佘祥林母亲依然到处去寻找张在玉的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天门市姚岭村,佘祥林母亲打听到了张在玉的下落,还让当地的村民和村委开具了一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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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有了这些证明材料,他们就可以放过自己的儿子。佘祥林母亲赶紧把这些材料交给相关机关,哭诉道:“你们判错了!张在玉根本没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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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佘祥林母亲所作的一切终究是徒劳……

不仅没能救出儿子,还让姚岭村的数位村民被“请去喝茶”,自己更是被警察抓去关押了好几天。被放出来后,佘祥林母亲因为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三个月后就含恨离世了。

在监狱里的佘祥林没有停止过申诉,但都是杳杳没有回音。

直到2005年,此时距离佘祥林在监狱服刑,已经过去了11年,他那位早已死亡的妻子居然自己回到了京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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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可不得了!张在玉的出现不仅惊动了村民、警察和法院系统,也惊动了整个社会!

死者都出现了,所谓的故意杀人简直就像一场闹剧。2005年4月,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含冤坐了11年牢的佘祥林进入了媒体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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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的询问下,佘祥林说起了当年那些黑暗时刻,他说自己被警察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非常脆弱,甚至无法独立行走。为了让警察允许他休息一会,警察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无条件服从。

哪怕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但是在被残忍折磨后,佘祥林也学会了“说谎”。

他说自己是拿石头砸死了自己的妻子,还向警方指认自己是在哪里杀的人,为的就是能够尽快结束这痛苦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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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后,他终于沉冤得雪。

原来,妻子张在玉当年精神出现问题,一路乞讨到了山东,被好心人范某收留,还送到医院治疗。渐渐地,张在玉的精神状况越来越好,也和范某产生了感情,结婚生子。

直到2005年,张在玉才恢复了记忆,想起了自己在湖北还有一位丈夫和一个女儿,便跟范某一起回到了湖北京口。

虽然张在玉回来了,但是佘祥林被冤枉的十几年光阴却再也不回来了,含恨而死、死不瞑目的佘祥林母亲也再也不能复生。还有佘祥林的女儿,因为受到打击和舆论压力,更是被迫退学,只能跟随自己的叔叔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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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死不能复生、逝去的时光不能重来。十几年的牢狱之灾,若能有金钱上的补偿,也算是聊胜于无。佘祥林和他的家人申请了国家赔偿,终于在2005年10月,他们获得了70余万元的赔偿款。

这件事轰动全国。张在玉的归来,更是让当年办理佘祥林案件的许多人惶恐不安。办案组成员有的被免职,有的甚至上吊自缢。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含冤入狱,佘祥林的人生真是一场撼天动地的悲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场大祸?

【以法释案】

要说佘祥林这一场悲剧,完全就是人祸!这场人祸的“凶手”必然就是办案人员。而这些司法人员办案的时候出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罪推定思想。

有罪的眼光看待一个尚未被定罪的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佘祥林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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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办案人员对实证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拿到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口供,就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了。

所以,很多办案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口供,就会殴打、威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

有些办案人员为了获取佘祥林的有罪口供,对佘祥林进行殴打、虐待,不让他睡觉,不给他吃饭,这种行为就属于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暴力手段逼取口供。

这样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的人身权利,以及破坏了司法机关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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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毁得面目全非,一个无辜之人竟被无端耽误了一生。被扣上“杀妻”这顶帽子的佘祥林,出狱之后跪在自己母亲的坟前,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能磕头。

这个案件警示所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以一个”的想法是错误的,往往就是这种思想造成了冤假错案。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只是办错了一个案子。但是,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办错的是他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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