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万府字〔2024〕47号
根据万干〔2024〕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任命:
吴卫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斌同志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文峰、张志刚同志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闽同志为县司法局芙蓉司法所所长;
雷泽荣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李佩双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叶相远同志为万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段秋平同志为万安四中校长;
刘万能同志为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肖达辉同志为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善珠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肖国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瑞南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肖名飞同志的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辉同志的县司法局芙蓉司法所所长职务;
欧阳志东同志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袁堂战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邓永来同志的万安中学校长职务;
任志军同志的万安四中校长职务;
黄佑平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温启明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何晓苏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来源:万安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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