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万府字〔2024〕47号

根据万干〔2024〕2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任命:

吴卫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斌同志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锋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文峰、张志刚同志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闽同志为县司法局芙蓉司法所所长;

雷泽荣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李佩双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叶相远同志为万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段秋平同志为万安四中校长;

刘万能同志为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肖达辉同志为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善珠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肖国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刘瑞南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肖名飞同志的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辉同志的县司法局芙蓉司法所所长职务;

欧阳志东同志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袁堂战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邓永来同志的万安中学校长职务;

任志军同志的万安四中校长职务;

黄佑平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温启明同志的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何晓苏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万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来源:万安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