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襄县住建局

定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告知书

定襄县既有住宅住户:

根据《忻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办法》(忻建发(2020)37号)文件精神,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可以在享受国家移动补贴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既有多层住宅为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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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城市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全体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四、资金筹措

1、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

2、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产权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提取个人分摊的金额);

3、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每部电梯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其中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7万元);

4、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五、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有加装电梯意愿且经过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居住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实施主体向城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建部门初审、组织现场勘测论证后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2、前期准备。加装电梯的住宅要由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后,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就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涉及加装电梯后通行、采光、通风等方面的,应充分听取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利益的相关方意见。在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乡镇、社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

3、相关费用落实、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登记管理等,详见《忻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意愿的小区或业主可以到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查阅文件。

联系人:贾先生13803446486

定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