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将沙坡头区空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人员类型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沙坡头区户籍,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认定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

二 、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补贴执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联系电话:0955-7690844

报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205室(西部宾馆向西100米)

附件:沙坡头区空缺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汇总表(2024年5月).xlsx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来源: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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