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

  1.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罪、强奸罪、绑架罪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包括盗窃、诈骗、抢劫、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害人可以直接针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3. 其他造成物质损失的犯罪:除了直接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外,对于任何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直接物质损失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交通肇事罪导致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要求

  • 时效性:被害人应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以允许在审判期间提出。
  • 提交材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的事实、损害的程度及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如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 赔偿范围:限于直接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损,被害人可以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通常由犯罪行为人承担。如果被告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需要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

  • 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执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两者相互独立。
  • 被害人也可以选择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追偿损失,但这通常会涉及到更复杂的程序和更长的时间。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针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结合刑事诉讼过程提出的赔偿请求,旨在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和救济。

我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法律规定摘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条款编号可能会随版本更新有所变化)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明确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条件、赔偿范围等内容。例如,其中提到的第84条和第85条规定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检察院。
  3.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就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在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国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