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双桥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妥善审理涉企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双桥法院现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两起典型案例均入选“2023年承德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暨某某园项目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7日,承德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长期拖欠工程款且无力清偿,已经达到法定破产条件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双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桥法院积极探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府院联动”。2022年4月15日,双桥法院组织召开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出《关于某某园项目的重整方案》。在法院引领和指导下,管理人引进社会资本,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自立案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历时不到7个月,顺利完成了重整计划,该停建十三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交房入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承德市范围内引入社会资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成功的先例,也是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典型破产重整案例。双桥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办,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的原则,形成破产案件“政府主导风险控制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短短7个月,在府院联动下破产重整“某某园”项目,147户回迁户、92户退房户、172户购房户顺利入住,实现权益最大化。该企业涅槃重生,充分彰显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

案例二: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诉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建某局承建某公司开发的承德某一、二期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6月20日,双方签订《结算及撤场协议》,约定已完成工程范围及工程款金额。其后,原、被告就工程款给付、被告另行委托案外人对工程进行维修的费用应否扣减、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未付工程款并自逾期日起给付违约金及利息,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工程款已抵付维修费,不应承担违约金及利息。双桥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结算及撤场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对建设工程市场中工程款支付常态化违约、维修义务怠于履行及违约金、利息支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本案中明确了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付款义务,保护工程承包方及时获取工程款的权益;明确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工程质量维修积极回应原则,保护工程发包方工程质量权益。此外,还注重综合当前建筑施工市场环境现状,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的生存发展需求,督促企业积极履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为规范建筑行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良好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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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承德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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