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年年在兹。灌阳县人民法院以“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3年11月被告唐某福将其承包的全屋装修中贴瓷砖的业务交由原告杨某钊,劳务完成后,被告未及时将贴瓷砖劳务费支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劳务费,被告于2024年2月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剩余6500元被告迟迟不肯支付,原告向灌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唐某福给付其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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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因原告贴瓷砖存在部分质量问题,被告在与原告现场沟通后,原告并未按要求改正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最终业主验收不合格,导致被告也尚未结算到工程款,故未将原告贴瓷砖劳务费支付给原告。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原、被告就贴瓷砖存在的部分质量问题需要返工而要扣减原告相应劳务费的问题,双方态度各自坚决,且因诉讼双方心里也有一些怨气。办案法官还是认为双方“握手言和”是处理这起纠纷最好的结果。遂从法律、事理、情理的角度为双方考虑,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本着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向被告释明该笔劳务费直接影响务工人员家庭的正常生活,并耐心解释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原告提供劳务时应认真谨慎,提高劳务质量。最终在多轮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唐某福通过微信转账4500元劳务费给原告杨某钊。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为群众解了“薪”愁。

灌阳法院

图文:孙荣娟

审核:邓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