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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是一元世界公设,哲学是二元世界公设。一元世界是纯感性的,有感性审美(自然和谐),而没有思辨科学和理性审美(自由和谐);二元世界在感性认知的基础上树立起理性,由此而达到的主客观精神一致同一的纯粹理性,就是科学和真理。即,能够成为天人合一或神人合一的东西。纯粹理性是规定性的无形思悟,我们知道它是规定事物的思想,但我们又不必用形象去表象它。它本质上是没有形象或观念的理念,但可以借助形象或观念去帮助我们表达,领悟和理解它。一旦我们用形象去表象它,无形思悟的东西就立马变成了能够被再次思悟的逻辑观念或图像。这是纯粹理性的一种说法,另一种说法就是能够达到主客观思想一致同一程度的思维能力。即,能够成就天人合一或神人合一的理性思维能力。儒学属于文艺范畴,或者说属于我们说的文科范畴或艺术(技术)范畴,跟依赖理性的理论没有关系,只跟感性审美发生直接关系。

儒学在中国的根基是礼乐文化和制度,这一套东西包含了一种感性审美意识在内,只不过这种感性审美过于主观,是主观性的感性审美,缺乏客观性,是人为设计出来维护等级权利及其待遇的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是对等级秩序的系列观念的纯主观审美。在纯粹理性和理性审美看来,这种自以为是的主观审美却是相反的感性审丑,它既违反了自由和谐,又不是真正的自然和谐。只有真正的自然和谐才被纯粹理性及其审美判定为美和感性审美,自由和谐被判定为美善和理性审美。所以,它(儒学)必然是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现象主义的重要起源。儒学从来没有,未来也不会对哲学和科学有所贡献。中国儒学本质上是蕴含感性审美意识在内的伦理行为规范和艺术,与文学和艺术属于同一感性范畴。诚如孔子作《春秋》,行春秋笔法,以微言大义,擅以史(事)喻事,不明以理论事。以主观标准为标准,搞主观的感性审美判定和是非价值取舍。也符合孔子“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自然审美判断。注意,在孔子那里,我们丝毫没有看出山水具有在哲学家那里的德性象征意义,如老子的“上善若水”、“婴孩之朴”。既不像伟哲墨子那样的教训:“仁者贵义”、“智者行理”,也不像古希腊哲学家诸如苏格拉底等贤者那样的爱智慧,“仁者爱好正义”、“智者探求真理”。哲学家与儒生的区别在于:前者乐于彼岸世界的超验事物,用理性驾驭情感;后者拘宥于此岸世界的世俗和经验事物,情感不受节制地放纵。根源就在于两者的判断力不同:哲学是纯粹理性判断力;儒学是单纯的感性审美判断力,例如,孔子梦商泪哭,孟子丧母悲嚎。凡不合他们心中礼乐审美规范和价值标准的,一律通杀痛恨,孔子斩舞伶,身首异处;孟子辟杨墨,理事不合。情感是审美和审丑的产物,审美产生良性情感,审丑产生不良情感。纯粹理性的任务之一是对情感予以审视,排除情感对人的心身行为干扰。任何一个真正的哲学家都不会纵容情感泛滥,“去六辟”——泛指去除情感干扰——是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理性审美或审丑所产生的情感是纯粹理性判断附带而来的附产品,不会反过来对理性本身产生干扰。理性审视与节制的对象只限于感性审美和审丑所产生的各种情感

儒学本身不是哲学,因为它作为“反哲学”或哲学的对立面来反对哲学,人们往往把它纳入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范围而往往被误认为是哲学。从德国儒学来看,莫不如此,尼采原本是语言学家,海德格尔本身是个只有诗人气质没有哲学天赋的儒生,他们都反对哲学和神与形而上学,惺惺相惜,海德格尔对尼采颇有好感,海德格尔行文中也颇有尼采味道。尼采作品极具感官冲击力和直觉(直观)效果,有纯粹主观的感性审美,无逻辑思辨和理性审美。读之,让人又爱且恨,爱它语言魅力和冲击力,恨它反哲学、神、形而上学。他反理性,反道德论,崇尚服从自然和本能的“新道德”论。感性审美本身就是零散和碎片化的,唯一把它串联起来的线索就是自然和谐,然而对自然和谐的感受依人依时而异,极具主观性,所以感性审美判断标准往往是主观的自然和谐标准,从而成为纯主观的感性审美,尽管这种审美判断是个人意志自由的选择,不应敌视,但它被用于价值判断以指导个人行动时,往往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孔孟之道就是如此。尼采-海德格尔学说也是如此。不像理性审美,它有一个唯一的客观标准,那就是反思理性所要求的反思自由——非自主选择的意志自由,——即心身安宁状态,亦即内心外行处于放松无拘束的状态。心身安宁就是自由和谐状态。我们都有体会,只要我们做了违反天志和公义的事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无论如何,即便别人不知道,也不洞明你的心理状态,你都有一种内心外行无法安宁的焦虑和压抑。

正是因为感性审美标准之自然和谐极具主观性,而且这种主观性也会随着审美者个人经验、心理感受、感知能力、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从而又极具相对性。因此,它没有一个生成理性那种先验的形而上的标准,或认识理性那种超验的形而上学的标准——这两种标准就其是一致同一的纯粹理性。后者是人的主观理性,前者是客观的上帝的绝对理性,后者的认知达到与前者一致同一,即主客观同一,就成为纯粹理性的永恒不变的法则和标准。所以,儒学的知识没有统一性,不成体系,只有一些碎片化感性审美、直觉感悟、价值判断。与之对立,哲学的任务就是科学研究,探索位于彼岸世界的真理,树立理性信仰,废黜迷信和偶像崇拜,为人类知识建立统一的体系。与此同时,哲学为人类带来附加的理性审美,依赖自由和谐救赎人性行为恶迁倾向,安生立命,安顿人类心身,置之于自由安宁的天国帝乡。中国儒学文献汗牛充栋,没有为自己设定一条超验的知识原则,哪怕这个原则是纯粹主观性,——天和天命只是一种无批判的语言惯性继承,没有自觉的内涵——而唯一的标准就是感性审美的具有血缘限度的亲亲观念(宗法制度下尊尊观念本身也是以亲亲观念为基础的)。德国儒生尼采、海德格尔作文等身,同样也没有系统性知识那种形而上的(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超验或先验认识论的)统一性。尼采在他反对神-形而上学的过程中形成了以自然本能为行动原则的超人形象;海德格尔在时空限度内形成了在世界中生存的畏-怕-烦-操心的、向死而生的此在形象或操心人形象。感性审美学说的唯物象主义或唯物的现象主义和观念的相对性极易产生偶像崇拜,他们往往把能力或贡献突出个人,特别是把所谓的道德能力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偶像化,神化,予以顶礼膜拜。这是个人崇拜的根源。唯一至上神-上帝本身是空象无形的,或者说具有万象之象。因为祂具有万性之性,纯粹的先验观念或形式被纯粹理性的规定性所规定。犹太-基督教的拟人化的人格神上帝极易诱导出个人英雄主义和人世间的个人崇拜,尽管往往是以另一种学说甚至无神论出现。华夏天教上帝信仰一开始就避开了拟人化,而予以拟天化。天作为同一整体就是时空或宇宙,包罗一切现象,名曰天象。天志就是由天象显现的绝对必然性或绝对同一性原则。上帝兼有天和天志,兼是天和天志,因而三者异名而同实,特指唯一至上神和最高原则。

儒家感性审美的核心观念是礼乐文化和制度,——许多人把儒家礼义错误地想象成现代文明社会的礼仪和礼貌——礼乐的核心是家国同伦的亲亲观念和尊尊观念,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是国中父,父是家中君,孝忠一体,两不分割。君权父权化,国君对臣子有绝对的权力,臣子对国君谨行孝忠,顺而无违。儒学作为统治术擅长培养只会服从的国民臣子。这种观念极端化就是自觉下跪、自称奴才的图像画面。儒家的礼制专制制度由权力大小来划分等级,决定权利不平等,权力越大则权利越大。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度以财富来划分等级,决定权利大小。财富越多就越有权利担任更多更高级的政府职务或官职。这就出现了两种分化的社会现象:前者是当权者凭借权力竭力攫取财富;后者是当权者无意于财富而致力于服务社会,主持公平正义,增进公共福利。儒家意识形态下,无产文人寒窗苦读,以应试科举为投名状,以图一朝翻身成为人上人,得以分享皇权,光宗耀祖,终生荣华富贵。制度决定道德水平高低,好的制度道德提升,坏的制度道德沦落。制度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背后是背景文化,背景文化的关键是思维方式。一个国家的命运取决于这个国家先贤所奠定的思维方式、思辨科学和经典著作的优劣和深度,优秀深刻的先贤为民族和国家树立一个高起点——高水平的思维、有高度的思想、博大精深的经典。老子和墨子就是这样的先贤,他们的著作就是这样的经典。

孝本来是前人类向人类进化过程中继承和发展起来的情感本能和本能情感。非仅人类,那些高等的非人类动物也有的孝慈,作为一种自然的本能文化,可以适当提示警醒一下,根本没有必要作为伦理的最高原则和至上道德去提倡。数千年来,几乎所有的竹木简牍和纸张都被儒式思维不厌其烦地用来重申这一两个字,反复不断地宣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必要吗?如若不信,你尽可以去看各种大儒小儒的文章,我甚至都不愿用著作这个词,著作一般用于系统性知识的科学文本。请问,人世间,有那个民族,那个文明和文化没有这种天然的父慈子孝意念(观念或理念)。除了儒生,人类的绝大多数都把它当做本能情感或情感本能,尽管你可以把它用做一种感性审美的观念,或私下当做自身的审美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标准,只要不以之侵犯他者权益,完全没有必要作为一种政治学说和伦理去强制执行。关键是,把这种每个人具有特殊对象的私域观念和审美与自然本能和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政治学说和伦理强行用在公域里,用这种感性审美判断强行充当一切是非判断、价值判断的标准,不仅会侵犯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令人厌恶,使人不得不质疑和警惕它的坏意图:顺而无违,君权父权化,父亲对子女有绝对的权力,子女对父亲必需绝对服从。为三纲五常作一种观念铺垫: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家庭伦理和公共伦理混淆不分,原本的自然伦理化作一种统治术。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yue)何?”在孔子看来,仁的本质就是遵从礼乐规范,而礼乐规范作为一种感性审美观念就是为了规范人的等级权利及其待遇和行为方式,并由这种观念审美为标准产生价值判断。礼乐的核心是亲亲尊尊,亲亲尊尊的核心就是孝,孝而顺从就成了最值得感性审美的观念。换言之,如果这个礼乐是约束人的心身自由的教化、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克己复礼就是对人的自由权利的扼杀,是群(社会、政府和公共机构、多数人)对个体之己自由的扼杀,诚如穆勒在《论自由》所言,也将是对社会创造力的扼杀。反之,对于抱有拘束他者心身自由之坏意图的礼乐制定者和执行者也将失去反思自由(心身安宁)和意志自由(自主选择),因为他为自身设定了一个权益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自己的心身活动时时刻刻,处处受到这个对立面制约。试问,世界上,有哪个独裁者或限制他者心身自由者的心身行为是不受拘束地自由的。国家之间也是如此,越是对周边民族和国家奴役掠夺,领土面积越是扩张得越大的,越是没有安全感。越是没有安全,越是要扩张,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死结,直至彻底崩溃裂解,原本独立的各部分全部重获自由。当然,一开始就是多地域多元文化自然交流融合而形成的具有广大领土面积的国家例如中国不在此例。历史上的种族灭绝者及其行为也必将背负道德上的心身不自由,对外的道德说教总是少了一分让人信服的底气。有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 学而》)很明显,孔儒是把孝作为统治术来对待的。道德概念被矮化窄化,同时也出现了泛道德化的道德主义,政治概念道德化,政治伦理概念家庭伦理化。仁义礼智信完全以孝忠为底稿:不孝不仁,不孝不义,不孝非礼,不孝无智,不孝无信,与哲学和科学相关的,关于一切知识的必然性原理和或然性原理茫然无知。知识的本质是反映再人心头脑中客观存在(作为客观精神的观念性的历史存在和思想性的真理存在),而不是非客观存在的主观存在(人的思维痕迹)。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一致才是知识,与客观存在不一致的是伪知识,属于纯粹主观性的主观思想。例如人的本性是纯恶或纯善——纯恶则无道德之必要;纯善则无克服人性弱点和偏私的情感与心理之国家、政府、制度、法律的必要——和臆想想象例如飞虎。一切知识都是必然的,是被神所预知的,——上帝能预知一切,并非预定一切,因为除了赋性之天命-绝对必然性,祂并不干涉经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即不干预事物的时命-经验必然性。由于人的理智有限,对知识客观存在的一切条件(原因)无法全知,因此就有了或然性的认知和知识。或然性概率变成百分之百或一就成为必然性。

注意,自由包括二种:自主选择的意志自由和心身安宁的反思自由,心身安宁被他者取消,或心身被他者拘束无法放松而导致拘束者和被拘束者互相作用而各自失去心身安宁的反思自由,即心身的放松无拘束状态。反思自由是这样的:一方面拘束者对被拘束者的内心外行或心身行为施行强制拘束,使之失去放松无拘束状态而不得心身安宁,同时也引起拘束者反思从而意识到自己失去心身安宁而产生反抗意识;另一方面,拘束者反思被拘束者与自己同等的权利被侵犯及其被引发的反抗意识,内心外行即心身行为被迫处于拘束不放松的状态,从而使得自己失去心身安宁。反思自由规定意志自由如何选择,意志自由的自主选择为反思自由的目的服务。由此可见,反思自由更根本,自身包含了意志自由。意志自由被反思自由限定,说明意志本身并无自主选择的自由,所谓意志自由是因为人的有限理智的无知,而误认为自己做出了意志自由的自主选择。或者因为无知,按照自身认知的或然性做出了所谓的意志自由的自主选择。

一切必然性和或然性都建立在绝对必然性的基础之上。绝对必然性就是天命,即上帝赋性造就的先天命运。没有天命就没有任何一种后天命运。必然性的本质是满足充分条件的全部实现。必然性原理区分为因果决定律和充足理由律:因果决定律意味着只要满足某结果得以发生的所有原因(条件)存在,那么该结果百分之百地就要出现。这是生成论。充足理由律意味着只有得出某结论的所有理由(条件)存在,那么该结论百分之百地就能出现。这是认识论。充足理由律与或然律(几率律或概率律)都属于认识论范畴。所谓或然性就是因为人的理智无法认识把握所有的原因条件,从而得出某种非百分之百概率的概率性结论,即几率性或机会性的结论。前面说了,一旦或然性概率变成百分之百或一就成为必然性,必然性其实就是百分之百的或然性,概率为一。与之不同,充足理由律意味着人的理智一旦认识能够得出某结论的所有理由(条件),就能百分之百地得出该结论。被我们叫做天命的绝对必然性是满足唯一先验条件的最强必然性。这唯一先验条件就是纯粹理性。人的理智能够认识这一达到主客观精神一致同一的属于上帝赋性的纯粹理性。等而次之,分别是以绝对必然性为基础的强度依次变弱的辩证必然性、经验必然性、偶成必然性或偶然性。其中,偶然性是最弱必然性。经验必然性和偶然性就是以天命为基础的时命或史命,即被有限数目的或无限多的时空条件(经验条件)限定的后天命运。关于先天命运和后天命运的讨论可以参看笔者《先天命运和后天命运兼及主观宗教和客观宗教》一文。

早期观念性的先秦儒学和后期模仿道家和佛家的所谓内在超越的或类超验认识论或类形而上学的宋明儒学,由于它们的相对性和认识论属性,从本质上构成主观主义,从而成为主观性“宗教”。它们本质上是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名号的反哲学学说和反宗教的人为教化。真正的宗教教化是神的纯粹理性教化。由原始佛教流变而来的北传大乘佛教,因其主观唯心论(唯识论)成分远远大于客观唯心论成分,大乘佛教本质上也属于内在超越的主观性宗教(就其大致而言,大乘各派别细分还有主客观成分比例的差别)。与之相反,南传小乘佛教,依据其教义,承认外在理智-神的理智的存在,客观唯心论成分远远大于主观唯心论成分,可以归属于客观性宗教。道教由于受到佛教刺激和挑战而产生,尽管它的主要经典包括老子,但其教义从老子学说经庄子学说的中介演化,尽管也承认外在理智及其神圣意志,却因其教义成分复杂,主客观成分参半,观其教派和信奉者所信奉的教义倾向而有主观性宗教和客观性宗教区分。主观性宗教以个人经验的观念(先秦儒学)或以代表个人意义的主观意念(宋明儒学或大乘佛教)为判断标准,通过单纯地表象观念或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念来表象观念构成感性审美判断和价值判断。对于内在超越即超验认识论或形而上学的主观唯心论的佛教,也存在非纯粹理性的超验判断。这种判断虽然也以其超验抽象的思想作为判断标准,但它往往不是客观的,至少不是完全客观的,没有达到纯粹理性的程度。反之,凡是那些承认外在理智-神性理智存在的宗教诸如华夏天教(唯一至上神-上帝信仰)、古希腊具有最高神的多神教、被坏意图-种姓等级意图利用的婆罗门-印度教、亚伯拉罕诸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属于客观性宗教。这些宗教意识的哲学基础是客观唯心(天心)主义,而非主观唯心(人心)主义。华夏天教的哲学基础见诸客观唯心主义的墨子哲学和老子哲学。简言之,主观性宗教就是无神论,它们并不信仰某个外在于人的具有神圣意志的理性存在者或绝对理性存在者,而是崇拜偶像或人间神,诸如孔子、佛陀这样的个别人物或特殊事物。客观性宗教就是有神论,无论如何,总有外在理智或一个至高无上的外在理智被信仰。切记,宗教是哲学思维的发现,并以哲学为其理论基石。

总之,哲学是存粹理性判断力,儒学是感性审美判断力。哲学是以自然和社会科学为材料,以逻辑思维为方法,以纯粹理性为导向的最高科学;文学艺术是以直观形象为对象,以审美为方法,以自然和谐为导向的创造活动。儒学固然反对哲学,对哲学做主观审美的价值判断,却不能批判和否定哲学,因为它没有纯粹理性的根据和证据。反之,哲学却有资格把儒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和批判对象之一,对它做纯粹理性的研究、批判和否定。感性必然受理性支配,控制,指导,判定(是非对错价值)。如果感性不受理性支配,控制,指导,判定,甚至僭越理性,这个社会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每个人尽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想象。相比于其它儒学,中国儒学则是更为狭隘逼仄的伦理性的感性审美判断力,孝忠观念的主观审美判断力。哲学统领指导一切科学。如果哲学是一棵繁茂枝叶的大树,那么,像文学和艺术是哲学的研究对象一样,儒学和中国儒学作为研究对象就是其中的一枝一叶。

彼一枝叶的凋零无损于此树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