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日前,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杨正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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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义。图源:极目新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正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正义利用担任迪庆州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迪庆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3年7月17日,杨正义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2月26日,杨正义被“双开”。

经查,杨正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摊派费用购买车辆并使用;违反生活纪律,痴迷于打麻将赌博;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

杨正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