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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预备提请审议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国务院立法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21件,拟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0件,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26件,其中包括预备提请审议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

记者注意到,除预备提请审议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外,多项立法计划与公安工作紧密相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预备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等,拟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预备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涉及生态保护,拟提请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拟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涉及网络安全,预备提请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拟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预备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拟提请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预备提请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涉及金融安全,拟提请审议会计法修正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等,预备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等,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5月6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准确把握“国之大者”,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制定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预备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策发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预备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文化强国战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

附件:《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 件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

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1件)

1.能源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

2.统计法修正草案(国家统计局起草)

3.会计法修正草案(财政部起草)

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起草)

6.招标投标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7.仲裁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

10.国家公园法草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起草)

11.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起草)

12.海商法修订草案(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等起草)

13.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1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科技部起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金融监管总局起草)

16.渔业法修订草案(农业农村部起草)

17.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起草)

18.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应急管理部起草)

19.监狱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20.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起草)

21.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商务部起草)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产品质量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机关事务管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商标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药师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

为了方便战友们理解,小编将新《人民警察法》的发展历程梳理如下:

2016年12月

《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于公安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的《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制定,2012年曾修订过一次,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共有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布。其中就包括了《人民警察法(修改)》。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进展共分三类: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全国警察最关心的《人民警察法(修改)》属于第二类项目47件法律草案中的一项“ 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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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

中国人大官网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其中, 《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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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进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新《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的主要亮点

亮点一:明确经费、待遇。从优待警正式写入法律

1、第五条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2、第三十九条 (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

3、第七十一条 (经费保障) 国家建立稳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警察经费增长保障机制。 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警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4、第七十八条 (工资待遇) 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

亮点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增免责补偿权

1、第九条 (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2、第八十四条 (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3、第十条 (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亮点三:一线25年可以提前退休,警察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

1、第六十三条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2、第六十四条 (服务年限与退休)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3、第六十六条 (排除执法干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4、第八十条 (医疗机构救治义务)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5、第八十三条 (近亲属受特别照顾和帮助权)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致残或者病故的,国家对其近亲属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和帮助。

亮点四:公安机关独立性增强,拒绝非警务活动有法可依

1、第四十五条(领导职务任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公安机关自己的部门领导,自己说了算,基层领导依法保护自己的生死兄弟将更有底气。

2、第四十七条(警力调动使用)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用警。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公安报、中国人大官网、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