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原告吴某等人怀着感激之情来到新城法院,将六面印有“公正廉明好法官 务实高效为人民”等字样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法官王新权团队手中,真诚地表达了对合议庭人员的敬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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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某修理厂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原告吴某等十余家个体工商户店铺,导致原告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库存货物、账册、购销单据等物品全部被烧毁,店铺遭受损失被迫停业。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起火部位明确,但原因不明,无法确定赔偿主体,原告遂将起火房屋的建设方、承租方、出租方、起火点实际经营者均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因现场被烧毁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导致原告损失难以确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给法院查明事实增加了难度。案件承办团队通过认真阅卷,全面梳理双方矛盾纠纷焦点,厘清造成本次火灾的赔偿主体、划分赔偿责任、认定财产损失数额等三个争议焦点。

责任认定

通过调取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说明记录、现场询问笔录等证据,对火灾事故发生前的现场进行复盘,经过认真研判,最终查明案涉起火房屋无相应建设审批手续、未进行消防验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认定案涉房屋的建设方、出租方、实际使用管理人均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尽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承租人及转租方使用易燃材料改造房屋后又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分租、转租,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扩大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等商户在租赁房屋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所受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财产损失数额认定

关于原告的财产损失,因店内物品付之一炬,客观上烧毁多少物品及价值很难做出准确的认定。案件承办团队对有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通过分析研判其科学性及合理性,参照该鉴定意见并结合当事人店铺大小、经营情况对其损失进行了认定;对没有委托鉴定意见的,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原告的经营规模、库存匹配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对原告损失进行了认定,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吴某等为一审承办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能力和态度而感动,特意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一面面鲜红的锦旗

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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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 汤 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