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已决定5月20日卸任前“特赦”陈水扁,并由幕僚单位启动作业,研议相关配套措施,而陈水扁则表示,“毫无所悉,无从回应”。今则有最新消息传出,现任及新任领导人蔡英文、赖清德达成共识,下周将发布“特赦令”,采“免刑不免罪”方式,并将没收8亿余元的犯罪所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上报》引述绿营知情人士消息,台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16日率“内阁”总辞后,蔡办将发布蔡英文任内最后一道“特赦令”;报道指出,有党资深幕僚透露,蔡英文与赖清德对于此议题已有共识。此次“特赦”仅限于“免刑不免罪”,其确定判决宣告没收的犯罪所得仍必须返还。而查扣中但尚未没收的8亿余元新台币,含瑞士政府冻结的约1000万美元等犯罪所得,仍靠检察机关依照“刑法”没收新制向法院声请单独没收犯罪所得。

另据《中国时报》报道,70多年来台湾地区领导人一共发布七次“特赦令”,蒋介石1961年“特赦”曾立下战功、却犯下过失致死罪的蔡兴,1965年则“特赦”“台独教父”彭明敏。李登辉1990年5月20日“特赦”27人,其中“美丽岛案”犯人林弘宣、吕秀莲、陈菊、姚嘉文、黄信介、张俊宏、林义雄、施明德、许信良等人采“罪刑无效”的“特赦”方式。

首次政党轮替后,陈水扁200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宣布“特赦”21人,其中银楼强盗杀人案冤狱的苏炳坤也采“罪刑无效”。2007年6月再“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则是免刑。

蔡英文上任8年,已行使2次“特赦”,第一次是持猎枪打猎的布农族王光禄,给予“免除其刑之执行”;第二次是“特赦”拿加菜金核销餐费的台军少将韩豫平及士官张淯森。

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