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及董事会秘书覃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中科云网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关于收到政府奖励款的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期初期末余额等数据存在误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覃检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证监局要求中科云网及覃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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