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为公办幼儿园
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办法》指出,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区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等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一图读懂《实施办法》↓
来源:河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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