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登辉控股(01692)发布公告,于2024年5月10日,登辉(惠州)(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东保(惠州)(本公司关连人士)(作为业主)就租赁物业一订立租赁协议一,以重续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的现有租赁协议及租赁物业二,由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月租总额为人民币 117.27万元;及与东保(惠州)(作为业主)就租赁物业二订立租赁协议二,由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六个月,月租为人民币 6.72万元。同日,登辉(惠州)(作为租户)亦与东保达电子(惠州)(本公司关连人士)(作为业主)就租赁物业三订立租赁协议三,由2024年七月一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零六个月,月租为人民币20.26万元。

集团现时于物业一(包括八幢楼宇)进行研发、采购、生产及质量保证职能。物业一配备各种机器,以满足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的需要。

随着集团近年产能增加,其需要额外空间用于管理层宿舍、货仓、水电及其他厂房配套设施(如变电房及水泵房)。因此,根据租赁协议一租赁予集团的总建筑面积将增加至约9.02万平方米,包括新增5171.01平方米(即物业二),其与物业一相邻。

由于集团近年产能增加,集团有意利用物业三设立产品陈列室、展示厅及会议室,预期将帮助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形象。集团亦计划将其附属办公室(包括市场部及财务部)及研发中心从物业一搬迁至物业三,以容纳额外员工。集团亦有意将若干生产线从物业一搬迁至物业三,为集团位于物业一的现有制造厂房实施生产自动化计划提供便利及空间。

为此,集团已订立为期六个月的租赁协议二作为过渡性安排,且已订立为期三年零六个月的租赁协议三,以便集团可于2024年7月1日占有并使用物业二及物业三,而无须等待现有租赁协议届满。集团亦已订立租赁协议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物业一及物业二额外租赁三年。因此,物业二及物业三的总租期将为三年零六个月,因为管理层有意将所有租赁协议的所有届满日期统一,以便独立股东日后于同一股东大会上批准其续租。

倘集团日后因扩充生产设施而需要向东保(惠州)及东保达电子(惠州)租赁额外空间。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物业作为集团的生产基地,对集团的营运至关重要,原因为该等物业位于便利位置,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及供应链,一方面使集团可轻易采购原材料及招聘员工进行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将制成品出口至海外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