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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被胶州市美若霖洗浴中心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美若霖洗浴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81MA3MF77X87

法定代表人:

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较轻违法

违法事实: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其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给予胶州市美若霖洗浴中心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9

处罚有效期:

2024-04-29

公示截止期:

2027-04-29

处罚机关: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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