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发改价费〔2024〕7号

关于慈利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一)范围
  县城区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未抄表到户的合表户、特困户和五保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的核定
  居民生活用水5口之内家庭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水量为0-20m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20-35m³(含);超过35m³的水量为第三阶梯。超过5人的家庭,每超过1人,第一阶梯每人每月增加4.0m³用水基数,第二阶梯每人每月增加5.0m³用水基数。居民家庭人口为6口及以上的用户,须凭相关证明到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申报手续,办理方式由自来水公司确定并对外公示;未申报用户,自动视为5口及以下家庭。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价格
  阶梯水量价格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1.5:3比例关系制定。慈利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水量水价2.73元/m³,第二阶梯水量水价4.06元/m³,第三阶梯水量水价8.03元/m³。计量水费按月计收。
  (四)阶梯水量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五)执行城区特困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 m³水费的优惠政策。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收费标准
  非居民生活用水4.06元/m³ ,特种用水10.68元/m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调整。
  四、各类用水终端水价
  此次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各类用水终端水价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五、此次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增加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城区制水设施、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户表改造、水质提升,以及弥补成本上涨和之前的亏损。
  六、此次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有相关政策变化,你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广大用户对供水价格明了、理解,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在收取水费时供水企业应提供正式票据,并在票据的费用明细中体现阶梯用水量所在的档位和价格。
  七、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批准执行之日起的第一次抄见水量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见水量按调整后城区供水价格执行。
  附件:慈利县城区供水价格构成表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8日

(来源:慈利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