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台新规了

这次事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今日起施行

近日,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办法》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及装修,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普通高等学校等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实施办法》指出,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纳入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

一图读懂《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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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日报 河源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