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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欠钱不还

还拒不配合执行

查无可供执行的存款、不动产

但发现其有一个养猪场

没错!

今天要讲的执行主角便是一批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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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况

沈某某在嵩明经营农副产品,蒋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向沈某某赊购饲料。2021年4月,双方进行结算,蒋某某、张某某共欠沈某某饲料款94300元。之后,蒋某某、张某某仅支付过2182元便再无音讯,沈某某遂将二人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由被告蒋某某、张某某偿还原告沈某某92118元及利息

执行工作遭遇重重阻挠

好在“猪师兄”来“帮忙”

202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态度嚣张,多次传唤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声称已经付完,但又拿不出证据支持,始终拒不配合、躲避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嵩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3月初,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蒋某某正在经营一个养猪场,大约有40余头生猪,希望法院依法予以变卖偿债。为尽快兑现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执行团队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几经辗转沟通,终于确认了上述线索的真实性。

先前与被执行人的交涉情况并不乐观,被执行人极不配合、难以沟通,加之生猪数量较多,这给强制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当然,执行工作本就是迎难而上、向难而行,承办团队认真研讨制定执行方案,列出执行风险及全面的应急措施,协调好生猪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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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一早,执行团队整装待发,驱车赶往了被执行人蒋某某的养猪场。执行中,蒋某某极力阻挠,不仅破口大骂,还撒泼打滚,场面一度十分激烈。干警一方面耐心稳定被执行人情绪,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劝其主动配合买卖生猪,商量生猪价格;另一方面请买受人对生猪逐一检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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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被执行人情绪稍微缓和下来,干警组织双方协商猪价,申请人也做出让步,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每公斤19元。执行团队顾不上吃饭,从上午9点忙活到下午3点多,终于顺利把蒋某某养猪场内的26头猪上称售卖,共卖得10万余元,除去执行标的及诉讼费、执行费,剩余款项返还给被执行人。至此,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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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是一种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告诫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早日履行义务,早日轻松。

来源:县法院|编辑:顾燕波 卜圆圆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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