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地方干部、军队干部统一实行薪金制,地方干部按照行政等级,军队干部按照军级。

实行薪金制度极大改善地方干部、以及军队干部的家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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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年代,干部只有少许津贴,如果靠津贴生活是完全不够用的,但战争时期个人开支不大,一般都是集体吃住,不怎么花钱。津贴就可以偶尔改善生活,或者遇到困难时候用。

随着新中国成立,干部的津贴才多了起来,像军一级干部也才几十块而已。此时很多干部已经成家立业,生活上不再像过去那样同吃同住。因此,生活上显得捉襟见肘。

1952年,地方干部与军队干部评级,为日后实行授衔,实行薪金制做准备。很多人不知道,军队干部的薪金制多少,并非军衔高低,而是评级高低,有些少将尽管是准兵团级或正军级,与中将的准兵团级或正军级拿工资是一样的。

作为54军军长的丁盛,曾经回忆道,1950年到1952年的津贴,每月只有5块钱,那时候他的职务是师长、副军长。1952年或许评级了,津贴提升到70块钱,可以说翻了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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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从朝鲜前线回国后,军队实行薪金制度,按照他正军级薪资可以拿到三百多一些。可以说又翻了几倍。要知道在五十年代,一个人可以拿三百多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普通人的工资也就几十块,别说五十年代,就是放在八十年代初,很多人的工资拿百八十块都算是高的了。

因此,当天拿到工资后,还是很激动的,这样一家的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实际上,他妻子的工资不高,就是到七十年代,他担任军区司令员时,妻子的行政级别14级,拿到一百多块。在五十年代也就是几十块而已。

当时的他,从朝鲜前线回来,申请到军事学院学习,有了薪金满足了生活需求。随着后来职务的不断提升,他的待遇也有提升。不过不是太明显。此后多年,军队干部的薪金还进行降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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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十年代,他已经担任大军区司令员,各方面待遇是不错的,一般没有生活开支,除非自己想买些额外东西需要花钱,其他日常需求都是特供。

八九十年代,他被安置在南昌、广州生活,生活待遇是每月100元,后涨到150元。此后的多年来,涨到200、500多等。生活方面比较拮据一些,但基本生活都能满足,加上老部下、老战友时不时接济,用他的话来说,在家靠子女,出门靠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