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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

韩国知识产权局宣布2024年5月1日开始,下述韩国商标法新规将正式生效:

同意书:

1)韩国知识产权局接受在先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书,以解决基于在先近似下发的驳回。

2)早于2024年5月1日提交的申请,同意书也将有效。

3)如果商标完全相同,且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近似,则不能接受同意书。

4)对于通过提供同意书成功注册的商标,如果商标被用于欺诈目的,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可以对其提出撤销。

国际注册的分割:

允许分割国际商标注册的申请,以便在部分商品或者服务被拒绝的情况下,将剩余为拒绝的商品或者服务先进行注册。此项规定此前只适用于直接申请韩国的方式,而不适用于指定韩国的国际注册,除非被分割的商品部分转让给另一方。

二、沙特(沙特阿拉伯)

沙特知识产权局实施了一项有关被驳回商标答复的新程序。

在此之前,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两种选择进行答复:

1.在10天的宽限期内修改商标;

2. 或在60天内对驳回决定提出申诉(appeal)。

然而,根据新政策,申请人现在只能选择对拒绝决定提出申诉(appeal)。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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