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迎来新进展。

律师首度描述了被害者小光(化名)尸检情况,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也让众多网友对凶手的残忍行径感到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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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述,小光的面部受到了严重钝器击打,很可能是铁锹所致。那些伤口有长有深,多达十多处。法医在进行尸检时,为了查看伤口的深度,不得不扒开它们,那场面的惨烈令人不忍细看。尤为恐怖的是,小光的眼睛损伤,眼珠子已经翻出,场面的惨烈程度让父亲在旁边目睹时,心情的沉重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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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的七道深浅不一的伤痕,这还是三个孩子嘛?在施暴的时候是下了死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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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腰部的七八处伤痕,起初大家都觉得是棍棒击打所致,但开腹后发现肝脏出血,前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就是从腰后部有一个小孔的贯穿伤,这表明可能存在明确的分工,受害者前后都有人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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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光的手部上的伤同样令人痛心,右手的食指肿胀发青,左手的大拇指断裂。通过这些细节我们真的很难想到,小光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究竟是如何挣扎和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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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字字的细节描述,我想大家应该可以大致还原出凶手施暴的过程。而那个时候小光都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自己的三名同班同学残忍地攻击,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也没有放弃抵抗,试图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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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像是在讲一部悲惨的电影剧本,如此惨烈的伤口,如何能够在一个初中生身上留下,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现实让人不寒而栗。

想起之前有名网友在刻画小光躺在“地道”里的绝望:“爸爸妈妈,我来时完整,走时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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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正在等待尸检报告和阅卷,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和为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帮助。尽管案件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但律师和受害者家属都决心要严惩凶手,为无辜的生命讨回公道。

这起案件的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希望法律的制裁能够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一丝安慰,同时也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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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曾表示:没有先例那就开创先例,年龄已经不能成为量刑的标准了,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得跟上,年龄不是免死金牌!!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未成年犯罪依法处置的历史例子告诉我们,法律不应因为年龄而对犯罪行为有所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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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六个月前,发生在湖北荆州的一个案件。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儿将一名4岁半女童残忍杀害的事情,也正是嫌疑人是未成年,还没有到应该受处罚的年级,所以被害女童的爸爸受到了撤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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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看行凶的男孩呢?他被送到了湖北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大概半年的时间孩子就已经正常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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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孩子永远离开了自己,而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一家,现如今却已经恢复往日的平静,一切照旧的生活。

这是怎么能人接受的呢?而据网传,这件事情从发生到结束,男孩的父母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向女孩的家属道个歉。

正如女童的父亲所说的:“你孩子的罪行,我们需要用一辈子来接受。”

“为什么?同样都是未成年人,为什么他们杀了我,还有改正的机会,而我没有错,却要惨痛的长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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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道理原来我们老祖宗早都知道,明朝时期,有一个县衙同样收监了一个致人死亡的未成年犯人。

而这个县令做了一件谁都没有想到的事情,他亲自去给这位孩子送牢饭。

但是在把饭递给孩子的时候,他故意把筷子一反一正的递给他。孩子接过碗筷的时候,就下意识的摆正了县令放错的筷子。

县令看到这一幕后当即下令对这个孩子进行了处决,并说了一句:“此孩童已经通人事,就形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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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期,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当时不会处刑但是也会让他一直服徭役,直到他成年之后再立刻处死。

沾了血的手,就该为年幼来开脱吗?他们那几双稚嫩的手已经可以挥舞杀人的利器了,他们的力量已经可以砸碎坚骨了,他们的心灵和灵魂已经臭气熏天了。

而我们能做的也仅有为亡者献上一朵鲜花,要做的则是让法为法,审判杀人者,恶行犯下了就永远是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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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光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应有的立场和态度。

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法律不应被年龄所迷惑,而应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来判断。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偏见可能就是“他还是个孩子”,但这并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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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天平应当公正无私,不论施暴者的年龄如何,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社会呼吁能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以慰藉受害者及其家属,同时给社会一个交代。

当无辜的生命被残忍夺走,我们不能再做冷漠的看客,应积极发声,参与到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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