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CSC国家公派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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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CSC国家公派联合培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时间、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5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5月31日24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语种;
  •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无此项)。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6、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联合培养博士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7、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9、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10、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11、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1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但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3、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

1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公派留学主管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4、.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受理单位接收后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确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改,需联系受理单位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15、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拟定并签字;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16、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17、“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如何认定?

答:获得WSK考试合格证书。

18、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和韩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9、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修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0、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指南第十四条。

21、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

22、若外方院校未全额免除学费或未全额资助学费,是否影响申请本项目?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如无学费有关内容,视为不收取学费;如外方明确收取学费,则不符合要求。

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的限制?

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2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2名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

24、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答:针对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出具补充文件,明确实际留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25、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目前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的,申请人可按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在线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26、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应为中文,请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写。

27、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28、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申请?

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