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公布起诉书:

被告人赵强,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3001977********,**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晋中市灵石县**镇**楼,现住山阴县**村**区**排**号,司机。2023年10月23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6日经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山阴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12月14日该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3年12月7日向该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0月23日5时许,**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樊某某安排被告人赵强驾驶大型收割机到武某某位于北王庄村南的大洼玉米地收割玉米。同时,武某某雇佣被害人高某某等人在其大洼玉米地里捡拾收割时遗漏的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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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