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澜沧县辖区内存在的食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问题,与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案件磋商座谈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对城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专项调查的情况,并对违规使用“生鲜灯”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澜沧县市场监管局对收到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决定书》后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执法专项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交了整改工作报告,市场监督部门对全县19个农(集)贸市场、16个商超开展调查,对4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随后还对10家食品流通企业召开行政约谈会进行法治宣传,双方在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了事实确认书。

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经实地走访调查,涉及4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已完成“生鲜灯”拆除工作。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赵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