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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常说“助人为乐”。但是,帮忙也要分情况,不然就可能会因为帮忙不当而“摊上事”。

小马从事山羊购销活动,小周以宰杀销售羊肉为业,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很好。今年1月30日,小周向小马购买了169只山羊,应支付的货款为26.2万元,小周当场支付2000元,剩余26万元约定宰羊之后再付。

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小马将山羊交付给小周后,由小周自行运送至目的地大姚,运费由小周自行承担。因此次购买的山羊数量较多,小马出于好意,帮助小周找了一辆货车,并购买木材请人将车厢隔为上下两层,以满足小周拉运山羊的需要。

1月31日,小周将小马交付的169只山羊运走,车辆行驶过程中隔层折断,压死了40只山羊。2月16日,小周微信支付小马货款10万元。后小马要求小周给付尾款16万元,小周则要求小马共同承担山羊死的责任而拒绝给付尾款,小马遂将小周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考虑到小周和小马原为平时关系很好的合作伙伴,因此秉持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宗旨,多次结合法律、朋友关系等,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调解引导。

“事故的发生也出于意外,小马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他也没预料到会发生这种事。”法官安抚小周的过程中,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终于,小马和小周同意彼此各退一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小周支付货款12.5万元给小马,并当庭履行完毕,此次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