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集中整治行动

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第二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紧密围绕打击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重点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过程督导,掀起攻坚整治高潮。

清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住宅物业服务企业4300余家,参与夜间防火巡查2000余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00余处,组织开展宣传83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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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近期3起警示案例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

4月29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奉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辖区某小区楼栋进楼通道内,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派出所民警当即联系该电动自行车车主王某,对车辆进行挪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奉贤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王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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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过失引起火灾

4月25日,普陀区石泉街道某小区西侧过道处,一辆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时,室外拖线板插电处突然冒出火花。起火后,受损车辆被及时推离现场,明火被迅速扑灭,所幸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张某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从该楼栋4楼窗口飞线给其停放在室外过道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目前,普陀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张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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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职责逾期未改

4月16日,宝山公安分局罗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物业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当场责令该物业公司于4月22日前整改完毕。4月23日,民警复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落实整改。目前,宝山公安分局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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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禁止使用非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值班编辑:王佳顺、马婧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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