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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大离婚律师事务所

1、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5、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6、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8、北京雨仁则正律师事务所
9、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10、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小明。根据离婚协议,张先生需要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给李女士,以确保小明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然而,在张先生再婚后,他开始拖延甚至完全停止支付抚养费。
李女士尽管多次尝试与张先生沟通,希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张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支付。
案件在法庭上的审理过程中,张先生的主要辩护是他再婚后家庭负担加重,无法承担之前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他提出请求降低抚养费。然而,法庭经过审理发现,张先生的经济状况并未出现重大变化,他完全有能力按照原来的协议支付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做出了以下几个关键决定:
张先生必须继续按照离婚协议规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确保小明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不受影响。
由于故意拖欠抚养费,张先生还需要支付迟延支付的罚金,以及李女士因此次诉讼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法院还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都不应影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此案例强调了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和细节: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基于子女的利益而非父母的个人情况。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
在经济状况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修改抚养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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