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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仙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西流河镇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某某贪污、职务侵占一案。仙桃市各镇(街道、场、区)分管城建工作的班子成员、市人武部干部职工及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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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崔兆伟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李玲、杨丽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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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西流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骗取5套搬迁安置房,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李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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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完整还原了李某某一步步触碰纪法红线、踏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让旁听人员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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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我背弃了入党时的初心,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当庭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警钟长鸣,保持清正廉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