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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八公山乡大泉村,张管村大桥组、东山组、山坡组、十户组、罗郢组,郝圩村路西组、小集组、李郢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一号地块东至老河,南至老河,西至老河,北至农田;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涧众路,西至农田,北至老河;三号地块东至鱼塘,南至垃圾场,西至垃圾场,北至涧众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寿县港区寿春作业区2#岸线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八公山乡大泉村,张管村大桥组、东山组、山坡组、十户组、罗郢组,郝圩村路西组、小集组、李郢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余良

联系方式:1939296419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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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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