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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欺诈、虚假检验检测、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布5件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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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某防雷安全检测公司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2023年10月18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某防雷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摆放的宣传单页的收费标准印有“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字样,当事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检测协议也均有上述内容。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已于2019年11月30日废止,当事人使用废止的收费文件与他人进行交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服务费用标准为政府指导价。2023年10月24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制作上述宣传单页用于业务宣传,当事人按照已经废止文件的收费标准与服务对象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同,涉及合同783份。2024年4月10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

02

台州某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案

2023年9月26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水果专业合作社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台州某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维保工刘某于2023年9月17日21时11分提交了维保记录,执法人员调取了2023年9月17日晚上的维保监控视频,发现当日晚上没有维保人员进入该水果专业合作社进行电梯维保。2023年10月 07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9月17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对在没有对2家单位的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虚假上传维保记录、伪造使用单位的签名。执法人员对该水果专业合作社在用电梯进行检查,发现电梯底坑有较多垃圾未清理,且该电梯的井道照明灯故障无法使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鉴于当事人曾于2022年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9万元。

03

浙江某电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无资质开展检定业务案

2023 年 11月 23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浙江某电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检定业务,其无法提供检定资质材料,2023年12月11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且相关从业人员也未取得国家计量有关证书的情况下,从2023年7月开始为消费者上门提供可燃气体探测器检定服务,并以200元/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检定费用。当事人支付80元/份的费用给山东某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由其出具对应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定证书》,当事人通过开展上述业务违法所得共计9600元。2024年3月13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罚款 5000元。

04

台州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5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台州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网站页面上有“台州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台州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产品认证咨询、ISO 体系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培训服务、形象策划咨询的综合型服务机构......”等宣传该公司服务的内容,但该当事人与“台州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并无任何关系。2023年2月6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网页的宣传内容是当事人是为了宣传效果考虑而捏造。当事人网页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网页流量少,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后果轻微,2024年1月19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1万元。

05

台州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提供虚假资料案

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台州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关于“台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有关资料时,其在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上填报的住所使用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同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到申请人金某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面积的情况下,在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上填报使用面积为145平方米,而申请人的实际经营面积为269.646平方米。2023年12月21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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