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演员魏嘉发文爆料称高亚麟孕期家暴并出轨女演员徐梓钧,则徐梓钧发文回应双方接触全过程,否则曾经有超越朋友的感情,并要求高亚麟公开道歉,那么她这个道歉要求上法律能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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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很有趣,一开始是一个叫魏嘉的演员爆料,说曾经出演《家有儿女》的高亚麟在她孕期出轨女演员徐梓钧,并且晒出了一些聊天记录,指责高亚麟曾经在2021年的时候给对方转账,并且请吃孔乙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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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她还晒出了一份赡养协议,这里显示女方承担监护照料女儿的责任,疑似有一个房子是登记在她名下,但是所有权不归她,这个协议的情况不清楚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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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亚麟是没有回应的,本来上述信息暂时没有办法证实或者证伪。结果我很意外的是那徐梓钧回应了,也是晒出一些聊天记录和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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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这个回应主要是说她跟高2020年7月30日加了好友,当时是对方帮助她解决了一个难题,然后陆续收到过对方的“心意”,结果在2021年一个微博小号私信她才知道对方追求对象不止她一个,而且对方不是单身也有孩子。于是他们两个就断了联系,对方想再联系也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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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后强调“即便我和你曾真的是男女朋友关系,作为一个男人,你也不能这样侮辱自己的女友,何况我和你之间并没有超脱朋友的情感关系!”所以她要求高亚麟公开道歉,她认为的言论应该是指说她是鸡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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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个回应内容我其实有几个疑问,首先如果你们就没有超脱朋友的情感关系,人家是不是单身跟你有什么关系?我从来不在乎我的朋友是不是单身,而且为什么他不是单身你就跟他断了联系呢?想必你还是把他作为一个追求者来看待的,并且至少你们保持追求和被追求这个关系是有一点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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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徐女士收了对方几万块钱,我不太清楚徐女士家庭条件是什么样的,但是一般人如果只是说普通朋友关系,或者是个长辈,对方给自己发这么多钱是不会随便接的,给钱的日子也当不当正不正的,这不能是压岁钱吧?

最有趣的是徐女士说“我收下你对我示好的转账,也不代表我接受你的‘感情’,更不代表我和你之间有什么不正当的关系”,这个很多人都说是唐妞不等式,就是所谓的“接受礼物不等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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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我的个人观念里,如果是一起吃饭之类的,吃了就算是同意这肯定不对,但是收礼物就有点奇怪了,有道是无功不受禄,直接收上万的大额款项,然后说不等于接受感情,那我想知道您当时是以收钱来表达拒绝么?你们之间是一个正当的收钱关系?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你把他视为追求者,然后你也在乎他是不是单身,然后你还收了他几万块钱的心意,并且发现他不是单身之后你还不理他了,这是普通朋友关系?

我这样的普通人会认为,如果对方表达好感自己不接受,应该用拒绝收对方的财物来表达,我其实不太明白某些女性现在这个逻辑。目前看很多女性也对徐女士这个言论提出了批评,显然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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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目前这个事情从法律角度观察非常有趣,实际上一开始的爆料人魏女士没提出什么具体诉求,既没有报警也没有起诉,有人指责高亚麟家暴之类的,但魏女士似乎也没有追究的意思。

后续网传她发了一个对话,俩人是为了解决孩子落户问题,这按说不应该是个问题,高先生配合一下就完了,就为这么点事儿闹成这样么?现在她的微博上这条我也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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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这个徐女士很明确提出了公开道歉的诉求,但我觉得这个很有趣,因为即便魏女士晒出来的内容是真实的,对方确实说了一些贬损徐女士的言论,但是对方并没有公开传播,而是一对一跟魏女士说的,那么我们一般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责任,要考虑一个社会评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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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我发微信骂你,这可能是侵犯你的人格权,但是我不可能造成你社会评价降低啊。你如果自己把这个内容发网上,那是你自己导致的,我如果在群里骂你,才有可能导致你社会评价降低。

但是这个事儿比较有趣,是第三人收到之后发布到网络上,这个责任谁负?

这里首先存在一个证据问题了。就是如果高亚麟本人不承认,徐女士其实没有拿到原始的聊天记录,那么光凭魏女士的社交媒体发布,能否证明这话是高亚麟说的,这里其实是有点悬的,只能去赌对方拿不出相反的证据。

比如对方出示一个原始的聊天记录,上边没有这个内容,而你出示的是截图,那对方这个证据效力可能会高于你。当然你可以主张说对方进行了编辑删除,但是对方如果不承认呢?你看魏女士会支持你么?会让你把手机拿走做公证么?

打官司永远是打证据,所以这个能否论证高亚麟有侵权行为还不好说。

那么如果论证了就是高亚麟说的,这个肯定是有贬损内容,但是当面道歉或者书面道歉可能性比较大,公开道歉我持怀疑态度。

这里我们参考一个案例,甘肃今年1月份的一个案子,一个人用短信骂另外一个人,这骂的话我就不念了,反正比魏女士晒出来的言辞激烈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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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法院判定被告虽在短信中使用不文明用语及不妥用词,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行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故此尚不足以认定被告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故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并没有判决道歉。

但是这还是一对一的,咱们再看一个一对二的。

在2020年江苏有一个案子,一个人给另一个人的丈夫发短信,说这个女的做生意在宾馆如何如何,结果这个丈夫去娘家和亲戚家提出质疑,这个女的说自己有很大的精神压力,就用拖把把她丈夫身上头部眼眶打肿,三天下不了床,判决书原文就这么写的,我也很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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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女的也觉得是发短信那个人的问题,就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法院也是认定并未公开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也未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和人格受损,故不构成名誉权受损。但是考虑到违背公序良俗,还是判定书面道歉,但是赔偿就没戏了,你丈夫是你自己打的。

那么回到这个事情,如果诉讼是否判定高亚麟道歉,这个还不好说,当然如果高亚麟抹得开面子主动道歉,这是他自由,不过从目前看他没有任何回应,看不出有道歉的迹象,那么徐女士能不能提起诉讼呢?这个就有待观察了,取决于她有多大意愿要这个道歉。

不过这里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徐女士起诉魏女士,这倒是很容易论证其发布行为导致徐女士社会评价降低,包括一些转账记录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其实魏女士的法律风险相对来说还更高一些,但是徐女士如果真起诉魏女士,可能女权人士又要有些异议了,到时候徐女士这社会评价是抬高还是降低,就很值得观察了。

这里也是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转发别人跟你骂第三人的短信,不然可能你的法律风险倒更高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高亚麟被指出轨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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