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徐颖
实习生 陈静怡
通讯员 谢宁 王亮
5月11日,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院长何平做客长江讲坛,为读者带来“我国特殊群体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主题分享。
据何平介绍,特殊就业群体是法律特殊保护的劳动者,如怀孕期的妇女、残疾人、高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对特殊群体就业的保障需具备基本的合法和合理性,保障公平与正义。
何平介绍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条款。湖北还出台了《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湖北省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不断线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支持,并通过《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扶持。
何平介绍,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变化,其他特殊群体就业保障也将进一步规范。目前对高龄劳动者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的保障尽管法律上还未有明确的解释,但已通过政府行政规章、部门规定等对这类特殊群体就业进行指引。
何平特别提到,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当下所有的劳动者,包括特殊就业群体带来了新的机遇。以残疾人就业为例,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应用打破了传统的办公就业限制,数字化驱动对残疾人就业的培训和教育,有利于激励残疾人就业意愿和信心。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就业市场的数据匹配,数字经济增强了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在互联网平台上,残疾劳动者的选择范围更广,可以从中选择更优越的就业机会,残疾人的就业质量得以提升。
何平举例说,湖北鄂州截瘫的张文科在残联帮助下,成立沼山镇织爱残疾人工作室,以“创业、就业、圆梦”为理念,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2018年,他自学电子商务注册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如今,他又注册了商标,与沼山镇一家养殖基地建立产销关系,创造了年销售梁子湖大闸蟹4万斤,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业绩,被誉为“梁子湖畔电商卖蟹第一人”。
何平指出,绝大多数的特殊群体仍需要就业帮助,需要社会提供温暖与支撑。目前,我国正不断完善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强化对特殊群体就业的法律咨询、政策服务等,推广远程就业服务模式。
(本文图片由长江讲坛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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