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2022年11月19日,原告凡某结束钢板卸车工作后,驾驶电动车通往某厂区的场内道路上与被告姜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凡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凡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凡某右侧髌骨骨折等伤情。经凡某单位与被告某公司多次协商,双方就事故的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凡某将姜某、发包方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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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争议的焦点为发包方公司主体是否适格及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发包方公司认为姜某不是其公司员工,与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由发包方公司一次性赔偿凡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定分止争为出发点与根本落脚点,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助力各类矛盾纠纷和谐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雅岚)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