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依照《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310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3次以上)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情形。根据《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解释》第 4条规定,窝藏、包庇犯罪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被窝藏、包庇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被窝藏、包庇的人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犯罪,或者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被窝藏、包庇的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被窝藏、包庇的人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多次窝藏、包庇犯罪的人,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的人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前款所称"可能被判处"刑罚,是指根据被窝藏、包庇的人所犯罪行,在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时应当依法判处的刑罚。
2.依照该条第 2款的规定,犯第1款之罪,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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