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和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被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予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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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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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温州和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沉木桥街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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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网络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2023年12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沉木桥街512号合顺商厦2号楼1层2层3层未标明价格经营微整形项目(颈纹)(,于2024年04月25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对诊疗服务的价格未规范标准,表述未“XXXX元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