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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南京医科大学友谊整形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医疗美容门诊部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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