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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严厉打击民企职务犯罪

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泸州公安经侦部门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打防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协同推进民企腐败整治,助力民营企业提升刑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计破获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6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累计帮助企业挽回损失500余万元

(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邬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

2020年以来,四川某建设公司在某项目部负责人邬某某伙同项目部其他工作人员王某某、郑某某、王牟、王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混凝土方量,以及私自对施工方罚款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并截留部分代为公司收取的水电费用于日常消费和旅游,涉及金额68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2023年12月,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四川某酒业销售公司报案称,该公司职工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024年1月,泸州市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李某某担任某销售公司品牌运营中心市场推广组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抬高该公司在糖酒会期间展位价格,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其与多家广告企业签订公司宣传服务展位搭建合同,总价210余万元,累计收受广告服务企业好处费47万余元。现李某某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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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欧某某涉嫌商业贿赂案

2023年5月,龙马潭公安分局接到四川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案,称其公司经理欧某某向公司供应商索要“好处费”数百万元。经龙马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查明:2022年至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担任四川某供应链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该公司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业务。

2022年以来,欧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5家后勤供应商以“借款”“货款”“咨询费”等名义索贿共计115万元。目前,该案已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移送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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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谢某某、罗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3年4月,嫌疑人谢某某、罗某某系四川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股东,罗某某负责对外承接项目审计业务,谢某某负责审计工作。二人为谋求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合伙作案,以干扰审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借口施工方报审不专业、支付员工加班费等理由向施工单位索贿75余万元后平分。

该案已于2024年4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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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一旦发现职务侵占犯罪线索后,及时报警,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泸州警方提示

民营企业并非法外之地,滥用手中职权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定会收到法律的严惩。

商业贿赂犯罪不仅损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也对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一是抬高经营成本,侵犯企业权益;二是妨害公平竞争,破坏行业秩序;三是影响产品质量,损害群众利益;四是与其他经济犯罪相关联,造成叠加危害。

广大企业要依法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人员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约束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项经营业务流程和各个岗位员工职责权利,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活动预告

今年第15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公安部、省厅党委关于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壮大主旋律、有力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广大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识别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水平,泸州市公安局将以“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为主题,组织开展2024年度“5.15”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5月15日上午,在江阳区万象汇广场门口(沱三桥),泸州市公安局与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共同举办2024年度“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会场活动启动仪式。

泸州警队 执着守护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策划/C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