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票赞成、9票反对、25票弃权通过决议!可以说这一次的联合国大会在关于“巴勒斯坦是不是应该成为联合国新会员”一事上达成了共识,即:我们欢迎、认可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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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代表,很高兴、很激动

现在的联合国拥有193个会员,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巴勒斯坦。其中,巴勒斯坦在1974年11月正式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实体,之后的很多年时间内,他们都希望由观察员,转为正式会员国。

但可惜的是,美国和以色列在联合国太强势了,屡次挫败巴勒斯坦希望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的梦想。每一次的失败,都让巴勒斯坦代表流下了热泪,以色列可以进入联合国,他希望巴勒斯坦应拥有同样的权力。

这一次的联合国大会,143个国家投下了赞成票,再一次令巴勒斯坦代表流下了热泪,他们感谢:在会议中投票支持巴勒斯坦的国家,感谢他们“对真相和正义的支持”。

如此之多的赞成票,在联合国大会历史上是罕见的!与区区9张反对票相比,压倒性赞成票展现了世界各国人民对巴勒斯坦人民自由和权利的支持。同时,还是对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土地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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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代表很不爽,当众粉碎《联合国宪章》,失了人品,也失了国品!多国对此很不满,敦促以色列代表要尊重联合国,尊重其他联合国的会员国,还敦促以色列停止推进对拉法的军事进攻,停止种族灭绝政策。

很激动和高兴的,还有很多网友

他们纷纷表示,联合国终于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情,终于摆脱了对美国、以色列的束缚,欢迎巴勒斯坦人民“回家”了。在网友们高兴和激动的时候,南生是不忍泼冷水的,但又不得不泼。

这是因为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他代表的更多是建议、呼吁,只是表明全球大部分国家在某件事情上的政治观点和倾向,他国可以不履行。

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后,包括我国、马来西亚在内的多个国家都在呼吁“安理会应根据联大决议的要求,尽快重新审议巴勒斯坦国的申请,期待有关国家对此不要再继续拖延、设置障碍”。

希望不要阻挠的有关国家,实际上就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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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各大机构中,真正拥有强制执行权力的部门只有安理会,也只有安理会通过后,巴勒斯坦才能真正由之前的观察员,转变为正式会员。目前的阻碍是美国,而美国背后是以色列。

当看到联大通过决议后,以色列代表连《联合国宪章》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粉碎,我们还能指望他同意吗?以色列若不同意,美国敢在联合国安理会内部投下赞成票,或者是弃权票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南生不说,大家也都明白。但我们还是要呼吁美国不要阻挠,支持巴勒斯坦进入联合国这是国际社会目前的共识,美国和以色列愈加反对,他们的软实力就愈加受损。

科普:安理会内部,存在“三种否决权”

其中的两种否决权,都是属于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我们称之为“双重否决权”,即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这五国在程序性事项上——可理解成不重要的事情,不具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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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非程序性事项”,即实质性问题——我们可理解成是重要的事情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只要中、美、俄、英、法其中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了反对票,决议就无法通过。

那这件事情,到底是程序性事项,还是非程序性事项呢?这个问题也需要五大国一致同意,若某个常任理事国投下了反对票,决议也将无法通过。

不幸的是,联合国想要纳入新成员,这属于“非程序性事项”,需要没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了反对票,才能通过。巴勒斯坦进入联合国,当前最大的障碍就是美国及背后的以色列。

第三种否决权,属于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常理理事国的否决权,本质是“多数服从少数,照顾大国核心利益”,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啊,于是就诞生了“集体否决权”。

安理会有5个常任理事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假设:安理会在表决某项决议的时候,若5个常任理事国都投下赞成票,但7个以上的非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即赞成票低于9个。

那这些决议,也不能通过。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常任理事国的“集体否决权”。就是当绝大多数非常任理事国都反对时,即便所有常任理事国同意,决议也无法在安理会内部通过。本文由南生撰写,欢迎转发、评论、留言和分享!

所以,在安理会内部,想要通过某个“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是很不容易的。必须得五大常任理事国不反对的同时,得到数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即赞成票不低于9张。否则,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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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南生分享的小知识:我国恢复联合国席位,俄罗斯继承前苏联在联合国的权力,不是新成员入联合国,不是“非程序性事项”,美国无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