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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本地的动物资源、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都会造成损害。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一周年之际,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公众守法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5月9日,句容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走进该市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夏林村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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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案件当事人沈某某以取乐、食用为目的,使用猎夹、铁夹,在划定的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华南兔6只、环颈雉2只,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元。经司法鉴定,涉案华南兔、环颈雉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所使用的工具均属于禁猎工具。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捕获数量较少,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系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沈某某以娱乐、食用为目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触犯刑法,究其原因还是法律意识淡薄,承办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类似案件,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农户之后,发现不少村民在不同程度上对野兔、野鸡等是不是属于保护动物认识不清,为了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更好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检察官决定到案发地所属村庄举行公开听证,并联合市司法局邀请当地“法律明白人”、村民以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共计40余人参加,以期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点带面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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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沈某某危害野生动物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阐述,并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终结案件的决定。沈某某现场也表示:“我认识到了自身非法狩猎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我真心悔罪,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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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们还与市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现场开展普法活动,介绍当地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共同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参加活动人员增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认识。

“这次听证会不仅使嫌疑人受到了教育,也让参加听证会人员进一步了解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参加听证活动的听证员刘民说到。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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