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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在海上 海在城中

福建厦门坐拥山海之间

经济特区 商潮涌动

破产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尤为明显

正确处理破产案件

能够救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重新获得生机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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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法庭。此后,厦门破产法庭设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厦门被确定为内地3个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助试点城市之一。法庭成立以来,陆续审结全省首例跨地区集团企业破产重整案、全省标的最大的国有制造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福建第一高楼”破产清算案等一批示范性案件,有力有效服务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

挽救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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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近年来许多小微企业也容易陷入资不抵债等困境,面临破产冲击。

其中部分小微企业仍然具有生存的价值,急需通过破产拯救机制化解危机、恢复生机。厦门破产法庭从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全类型程序适用入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

据了解,厦门中院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快速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指引》,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明确规则,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标准化方式,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

“针对小微企业,我们出台了专门的破产重整和解工作指引。”厦门破产法庭庭长王欣欣说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我们采取程序简化,作出相应调整,如果小微企业具有挽救价值、符合重整或者和解条件的,可以比一般的中大型企业更快进入这个程序,相关进程也可以更快推进。”厦门破产法庭法官李吟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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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例证是,厦门豪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债权人向厦门中院申请对豪某公司破产清算。

案件受理后,豪某公司初步表达和解意向,法院及时联系债务人,明确案件审理方向,确定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的思路,多措并举、前后贯通开展和解工作。和解过程中,厦门中院指导豪某公司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务清偿方案,并引导豪某公司在申请清算转和解前与债权人先行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指导其提交和解申请书。厦门中院在收到申请当日即裁定案件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同时发布和解公告,简化程序终结破产和解程序。

“该案件从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到终结破产和解程序,仅用时两天,真正跑出了小微企业破产拯救的‘加速度’。”厦门破产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胡欣分享道。

优化资源配置

谈及破产问题,王欣欣介绍:“现在大家对破产的理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破产首先就是要释放生产要素。例如某些企业已经停工、停产,如果没有对企业的责任进行确定,企业就会成为占据很多生产要素的‘僵尸企业’。这类主体该破要让它破。也就是说初期需要把土地、厂房、包括这些责任生产要素全部释放出来。”

王欣欣进一步指出,“另一方面是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特别是涉及民生、经济大局的项目,要通过破产方式把企业救活,或者注入投资,通过‘重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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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厦门破产法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相关破产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审理各类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18件,化解债务金额187.89亿元,盘活资产总额47.54亿元。

厦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0年开始开发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的项目。项目开发至第三期后,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被迫停工,尚未竣工。73户家庭因该项目不符合交房条件无房居住,长期向政府部门信访投诉。

据了解,2022年3月,厦门中院受理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后,积极与属地同安区政府沟通,协调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共益借款融资方式,前期共注入资金1600余万元,推动项目复工复建。

经过多次协调沟通,截至2024年1月底,该项目已经通过主体、消防、绿化及规划验收,23户拆迁安置户办理了交房手续,总交房套数达53套,其余拆迁安置户的交房手续也在有序办理当中,实现破产审判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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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多维度拯救危困企业,厦门破产法庭研发全国首个全外网“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实现全部破产事务在电脑端和移动端“一网通办”;并在此基础上,率先在京东拍卖平台上线“厦门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的资源整合优势,针对企业救助中资本对接难等堵点问题,精准打通资产信息与资金流通渠道,强化资产推介曝光和定向引流,有效解决资产处置变现难题,缩短财产处置时长,提升破产资产处置价值和企业重整成功率。

创新府院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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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工作涉及的事项多、影响面广、问题复杂、矛盾尖锐,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推进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

厦门破产法庭坚持府院协同推进,加强府院沟通协调,创新打造实质化运行的破产府院“四共”联动机制,有力有效服务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破产府院联动新模式。

据了解,2023年以来,厦门中院进一步坚持整体布局、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理念,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做深做实,于2023年12月联合厦门市政府挂牌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构建更为系统、专业、规范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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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7月,厦门中院与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金融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成立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一站式”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已无偿提供咨询指引1000余人次,协调和解破产案件235件,化解债权金额1503.88万元,安置职工530人,引导两家上市公司、1家退市公司、两家房地产企业开展预重整,协调到位破产重整并购融资1.2亿余元。

近年来,厦门破产法庭立足服务大局,打造企业拯救的“厦门样本”,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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