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12个月,不得拒绝符合协议的退费。

此前,河南、江西、山东等省份均出台过相关规定,对本省养老机构预收费、会员费等资金加强监管,但标准有一定差异。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个省份的养老院发现,大多数收费都没有超过《指导意见》中的标准,但一些养老机构会通过折扣等形式,引导顾客增加预付金额。相关专家表示,全国范围的统一标准,有助于养老机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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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 据ICphoto

七部门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明确三条“安全底线”

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此外,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指导意见》还对预收费的用途、退费要求、资金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第一条是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第二条是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第三条是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部分养老院出现“爆雷”等问题

有机构涉案金额超8亿

《指导意见》提到,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以“养老院 非法集资”为关键词,有611篇文书,以“养老院 退费”为关键词,能搜到429篇文书。

其中,一条内蒙古高院2019年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等开展终生养老业务,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以及是否入住,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在内蒙古、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招收养老人员一千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405.9924万元。其中,骗取入住养老人员养护费233起,金额1015.4264万元;骗取不入住养老人员养护费469起,金额2390.566万元。

之后,两被告还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借款9212.1387万元。涉案总金额超过1.26亿。最终,两被告因集资诈骗罪,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23年,该案被民政部公布为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民政部公布的这7件典型案例中,养老机构以异地养老、终身养老、预售养老服务卡、赠送床位补贴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其中,湖南爱之心老年公寓案件,涉案金额达8.11亿元,是这些案例中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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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一家养老机构内,志愿者教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据视觉中国

不少养老院用优惠折扣鼓励预存

不同省份规定有所区别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电话咨询、采访顾客、查询公示数据等方式了解全国不同省份多家养老院的收费情况,其中多数养老院在养老服务费预收和押金方面都没有超过《指导意见》中的标准,但很多养老院会通过优惠折扣等方式鼓励顾客预付更多费用。

北京大兴一家养老院表示,入住需缴纳押金一万元,支持月付,但选择月付在入住时会有一笔1200元的安置费,如果选择半年付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记者咨询的另外两家养老院,收费方式均为月付,但分别需要缴纳四万和四个月费用作为押金,均不超过“12个月”这一标准。

曾女士的外祖父母在长沙入住过一家比较高档的养老机构,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两位老人独享一个房间,房费、护理费、餐费以及其他杂费加起来每月大约三万元。首次入住时,他们按要求在养老院预存了十万元,预存款用完后可自行决定预存金额。

在一些县城政府公示的养老院收费标准中,有些也有一次性缴纳费用可享受折扣的规定。山东临沂莒南县一家养老院公示的收费标准提到,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者优惠800元。平邑县一家养老院今年3月公示的收费标准中提到,先缴费后入住,费用按月缴纳。一次性预交半年费用,让利5%收取;一次性预交1年费用让利10%收取;一次性预交20万元,免收床位费

记者注意到,在《指导意见》发布前,有些省份已经出台相关文件规范预收费和资金监管,但不同省份的执行标准有所区别。

2022年10月执行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养老机构预先收取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收取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服务费。收取的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2022年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预先收取的服务费金额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费。

湖南执行的标准是“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江西也是规定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要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2021年发布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按月计收,但没有规定最长期限。

专家说法:

国家层面统一标准

有利于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对于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长期关注养老问题的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认为,在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提振银发经济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下,国家对养老金融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规划和规范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金李表示,以往各省都有自己的政策,有的宽松有的严格,缺乏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他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也曾多次提出建议,希望在国家层面推出统一政策,能让很多跨省跨区域经营的养老机构,遵守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国家层面做一个梳理,把各省不衔接不打通的制度统一,既没有加重养老机构的负担,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反过来也能提高消费者对民营养老机构的信任,有利于它们的发展。”

金李还认为,除了加强监管,也要看到养老机构的困难。“养老产业投入大、周期长、利润率薄,一些民营养老机构经营困难,就会出现资金挪用、爆雷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丁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近年来养老机构缺钱、缺人的状况愈发严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石松曾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应该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抵押融资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养老服务行业的金融产品,以支持养老机构缓解资金压力。

金李表示,监管政策之外,国家肯定会关注民营养老机构的经营压力,出台其他政策缓解压力,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特约记者 刘亚洲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