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量化提升安全责任 基础保障“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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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量化提升安全责任 基础保障“四到位”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3日讯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山东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首先要实现基础保障“四到位”。

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突出抓终端、抓末梢、抓基层、抓基础、抓岗位、抓职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治本攻坚的重心,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聚焦最容易引发事故、最关键最要害的薄弱环节,明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事项和履职要求,实施精准化、系统性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常态化量化提升。每家企业都要对照“四到位、五从严、六必究”15个重点事项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对标达标,逐项常态化巩固落实,以此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要实现基础保障“四到位”,首先是安全投入到位。

企业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项使用、有效投入。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作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要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并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台账,如实核算、记录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培训到位。企业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实施职工上岗前教育培训、在岗人员全员再教育培训、外来务工人员作业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了解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杜绝无证上岗行为。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晨会制度,通过召开晨会、班前会进行安全提示、事故警示与风险交底。

基础管理到位。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其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能力,对本单位实施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企业要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逐级进行严格落实、严格检查和考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危险程度和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强化安全发展责任意识,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专题会议或警示教育会议,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基本制度、基本规程落实落地。

应急救援到位。企业要规范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结合本行业历史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置经验,在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修订并定期更新,细化实化事故灾害防范、巡查、抢护、救援和保障等流程,明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事故处置的具体措施,并依据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手册,做到适用管用好用。企业要突出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应急演练。高危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分区域、分工艺、分装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经常性应急演练,确保遇紧急情况迅速处置、措施精准。

闪电新闻记者 张维刚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