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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可就在母亲节来临之际,滕州法院大坞法庭却来了一位耄耋之年的母亲,因赡养问题与多名子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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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年来,原告梁婆婆年事已高且自身患有多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无经济来源,可四名子女却因原告此时该归谁赡养、在谁家居住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矛盾不断。村居负责人、亲属等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梁婆婆将四名子女诉至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与此同时,法庭也收到了检察机关关于该案支持起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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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剪不断、理还乱”是这个案件的特点和难点。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一纸判决结案,只会加深老人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隔阂,不利于矛盾的真正化解,促成各方和解才是最佳选择。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邀请村居负责人、家族代表、亲属代表等人,组织开展多维度的调解,见证这桩赡养纠纷的始末。

耗时三小时,原、被告双方最终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梁婆婆当庭撤诉。村居负责人及家族、亲属代表等也通过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的形式进行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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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圆满化解,兼顾了法理、情理和道德,既解决了母亲的赡养问题,又使家庭亲情得到修复,从源头上避免了家庭矛盾的加剧,促进了家庭和谐。

同时,这也是人民法庭拓宽矛盾化解渠道、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成功尝试。

法官寄语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为人子女要常思父母养育之恩,及时行孝。兄弟姐妹之间遇事也要互谅互让、相互包容、义务共担,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