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一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两次向书记员微信转账500元,称给法官买瓶水喝。在此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坚持秉公办案、廉洁司法,拒收当事人的红包。

原告起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某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到李某现户籍地、原户籍地及其表姐家询问情况,经询问李某表姐后联系上李某,为向李某送达诉状、传票等材料,书记员加了李某的微信,并告知李某开庭审理时间。

开庭当日上午,被告李某发微信给书记员称:“由于我在外省打工,回不来,辛苦法官了,水也没有端一杯给法官,就发500元红包给法官买瓶水喝。”收到转账后,书记员立即汇报承办法官,将500元红包退还李某,并向李某释明:依法办理案件是法官的职责,请李某在庭审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办案人员会秉公执法,接受当事人的红包属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请李某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

当日下午开庭前,李某再次将500元转给书记员,并称:“你收着,我又不会乱说,只是我的一点心意。”书记员回复李某“请按时参加庭审,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庭审中的陈述都会原原本本记录在案,法官会依法办理案件。”

开庭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开庭结束后,书记员将李某再次转账的事向法官汇报,并按法官的要求再次将500元转账退回李某。

经此一事,李某终于明白,在法院打官司,不用请客、送礼,合法权益一样能得到保障,真正体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报记者 闵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