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近四个月的某教育科技公司破产案件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顺利和解结案。该案不仅实现了高达83.7%的债权清偿率,还成功帮助企业扭转危机,也是硚口法院因案施策,通过“执破融合”实现息诉止争,积极探索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的有效实践。

陈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执行案中,因被执行人某教育科技公司陷入经营困境,难以给付申请执行人相关款项,硚口法院首先参照破产程序,在执行案件中引入“执行管理人”机制,严格监管被执行公司财产。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控,该教育科技公司名下始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并及时启动“执破融合”工作机制,将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查封、扣押等线索导入破产程序,为纠纷化解寻找突破口。

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前,硚口法院对该涉企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我们发现,虽然该公司目前的发展遇到了‘瓶颈’,但前几年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公司股东也多次表达了较强的继续经营意愿,希望法院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其渡过难关。综合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仍具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和可能性。”承办法官表示。

同时,经与债权人陈某沟通,陈某也有意与债务公司和解。事实上,陈某和债务公司曾自行进行过协商,但因双方对于款项的心理预期差距过大,无奈以失败告终。经法院查实,债务公司实行出资认缴制,但由于认缴期限还未到期,部分股东尚未足额实缴出资,直接影响到了该公司的债务清偿,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鉴于这一情况,陈某便依法要求法院对该部分股东进行出资追缴。

“一方面债务公司仍有挽救的价值,另一方面双方均有意和解,且当时正值农历新年,如果在新年期间对该公司股东出资进行追缴并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造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拉锯战’。这样不仅无益于诉求利益的实现,也会导致债务公司彻底解散,失去‘翻盘’的机会。”经综合研判,法院决定以调解破题,寻求既能保护债权人权益,又能帮助企业获新生的最优解。

制定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采用电话、微信、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债务公司股东释明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介绍类似案件判决和调解两种结案方式的差异及相关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从正反两面增强债务公司接受调解的意愿。同时,承办法官指导调解组织、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介绍债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帮助债权人分析其潜在的诉讼成本及债权清偿可能存在的阻碍,引导债权人作出合理预期并制定初步的调解方案。

在多次调解中,双方的矛盾一步步化解,心理预期逐渐拉近,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上旬,债权人和债务公司及其股东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由公司股东代替公司当场向债权人支付了和解款项,本案顺利结案。

近年来,硚口法院着眼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执破融合”创新思维,达到“以破促执、以执助破”的效果,将其作为提升办案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在涉企案件中审查危困企业状况,全面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细化破产、重整方案,靶向救治企业,广泛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职调和矛盾,既致力于保障债权人利益,也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司法动能,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全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唐志鹏、朱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