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涵盖优化供地管理、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十三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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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规定,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毫无疑问,此举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入户佛山,促进佛山经济发展。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过去佛山承接了大量的临广(州)人群居住,主要是房价低、不限购、交通便利。现在广州退出了限购,入户门槛也低了,对佛山楼市的冲击非常大。因此佛山只能通过购房入户、低房价优势来吸引人口。

记者留意到,近期,多个城市出台相关楼市政策,均放宽了落户条件,包括沈阳、南京、杭州、东莞、金华、武汉等。

5月1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宣布了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放宽学历落户范围、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在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房。通知自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南京市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

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全面取消住房限购、优化积分落户政策等七项措施。在本市取得合法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优化购房落户手续。规定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宽入户限制,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月23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通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居住证转户籍、放宽就业落户条件等方便居民落户的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购房落户是一项福利政策,通过户籍政策与购房结合,在一定程度能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稳定楼市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实习生梁中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