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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孝者,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蒙泉法庭走进夹山镇孙家岗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及周边村民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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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李大爷和宋大妈均已年过六旬,两人唯一的儿子一直离家在外,既不与家里联系,也不履行赡养义务。2022年,李大爷被确诊为右小腿恶性肿瘤,急需手术,同时还患有肾积水等多种疾病,宋大妈偏瘫多年,系肢体二级残,两人均已丧失劳动能力,仅靠一点微薄的柑桔承包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等勉强度日。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两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实在无力承担,唯一的儿子也一直联系不上,无奈之下,两人只能来到法院,请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蕾第一时间查阅卷宗,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与原告取得联系,对案件的大致情况进行了解,同时充分听取两位老人的意见和诉求,可是被告却始终联系不上。

考虑到老人的赡养问题等不得,老人的衣食住行、看病问题也拖不得,两原告又行动不便,郭蕾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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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旁听

庭审中,郭蕾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流程。由于被告一直联系不上,公告送达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李大爷赡养费,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宋大妈赡养费,直至两人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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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现场查看原告病情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郭蕾趁热打铁,结合该案情况,向旁听人员宣讲《民法典》中相关法律知识,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