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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方便社会组织便捷的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期推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梳理的社会组织领域政策问答,敬请关注。

社会组织已经完成整改并被登记管理机关移出了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上公示的失信信息可否删除或同步修复?

答: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动态更新社会组织因失信行为被列入了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社会组织完成信用修复或满足条件被移出名录、名单后,平台查询结果将不再显示社会组织失信信息,但曾经的失信记录仍会在登记管理机关后台数据库长期保存。如社会组织被移出名录名单后,相关失信信息仍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显示,应及时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反映,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实并通过信息系统作出修改,再逐级上报后由省级民政部门将信用修复信息回传至查询平台。查询平台在收到各地上报的更新数据后,将在48小时内自动完成数据更新。

社会组织因失信行为被列入了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答:活动异常名录实行“快进快出”原则,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了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即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若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社会组织须在活动异常名录满6个月后方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严进严出”原则,被列入的社会组织须满2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出现应当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方可申请移出。因被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完成注销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移出。

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答:《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还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同时,在获取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级评估等方面受到资格限制或影响。

社会组织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答:《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其中,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向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作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张楚懿

校稿:王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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