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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在线“云”调解

云上法庭为民解忧

5月7日,港口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租赁引发的纠纷,大大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有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案情回顾

2019年,原告广西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包车协议》、《包车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将车辆租给被告使用,每自然月被告凭原告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30日内将租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原告。2019年12月,原告与被告又另签订《大巴车包车合同》,原告将2辆大巴车租给被告使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车辆并提供正规发票,但被告并及时支付相应的租金。原告多次追讨租金无果后,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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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01

欲在庭审中调解,无奈被告缺席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然而,因被告身在外地,未能到庭 参加诉讼 ,无法进行调解,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 庭后组织调解 。

02

线上调解免奔波,减少诉累解民忧

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法官通过实时视频对话,询问双方想法和意向,并在当事人“隔空对话”的同时,耐心引导劝解、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租金435393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并主动放弃利息,被告则承诺将按时还款。调解后第二天,身处两地的当事人也都顺利接收到承办法官电子送达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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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港口区法院牢固树立“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积极运用智慧化法院建设成果,以科技赋能审判效率,利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上庭审等多种方式,打破时间、空间的界限,让司法的速度、力度、温度在云端传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 | 覃海云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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